(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所引进的人才需从深圳市以外引进,且引进到深圳市后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的单位;
2.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1年,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单位、纳税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及个人缴纳情况);
3.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已获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四)政策待遇: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深圳市杰出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
2.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给予5万元奖励。
3.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给予1万元奖励。
4.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给予2000元奖励。
5.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给予1000元奖励。
6.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7.深圳市“孔雀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
8.宝安区“凤凰团队”,给予2000元奖励。
以上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人才晋升后不再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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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