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2020-10-20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五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出站后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2.申请人自《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实际科研工作地点在宝安区,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3.申请人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研项目

(四)政策待遇:

根据项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科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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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人才认定标准(区级人才要求)

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十五、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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