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五十一条: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毕业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申请人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3.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
6.申请人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15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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